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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日”说“宪法”

发布时间:2019-12-04

   宪法是国之重器,是治国理政、安邦稳天下的根本。我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因此,2014年我国将12月4日设为“国家宪法日”,目的是使每年的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宪法至上、尊重宪法、维护宪法、使用宪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在我国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让我们一起来深刻了解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宪法是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集中展现,是党的崇高信仰、党的意志、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本质要求。

    宪法是立国之“基”。宪法是立国之根基,强国之重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和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等内容。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由此可见,宪法是维护国家稳定与发展的重要基石。我国宪法发展历程说明,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当今世界,每个国家都有一部宪法,但并不是每一部宪法都能得到切实的实施。有些国家的宪法虽然确立了某些民主原则,承认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但国家权力的运行并不受宪法的约束,形成国家权力的宪法外运作,宪法的规定只有形式上的意义,而不对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产生实际影响,这种宪法是名义宪法。

    宪法是护民之“伞”。宪法是公民权利捍卫者,是公民权利的保护伞。这是因为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为其实施提供了保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保障公民权利得以实现是宪法的重要内容,宪法所确认的公民权利为普通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提供了基础和依据。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非法限制和剥夺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理论和实践都表明,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失去宪法的保护,我们每个公民的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维护宪法的权威就是维护我们每个公民的权利,破坏宪法,也就破坏了我们自身权利的保护伞。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宪法是执政的根本依据。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依法执政的最高依据。这是因为宪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据宪法为准绳,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为公权力的行使划定了界限,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利于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民和公职人员心中。特别是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因此,要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对宪法法律保持敬畏之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要通过政风带动民风,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依宪办事良好实施常态化。

    转载自——和讯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