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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14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精神,为便于各县(市、区)、各单位及早安排工作及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现将2015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六、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